2025年4月8日,有期月江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萬年縣委原書記毛奇受賄案,徒刑以被告人毛奇犯受賄罪,年個年縣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西萬宣判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委原上繳國庫。書記受賄
經審理查明,毛奇2012年至2024年,案審被告人毛奇利用擔任上饒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掛職萬年縣委常委、有期月江副縣長,徒刑萬年縣汪家鄉(xiāng)黨委書記),年個年縣萬年縣委副書記、西萬宣判縣長,委原萬年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書記受賄便利,以及職權、毛奇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職務晉升、銀行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50萬余元。
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毛奇的犯罪事實和情節(ji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