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diào)查,林姓男子和小三楊姓女子是爸爸鄰居,林姓男子比楊女大7歲,手機楊女外型艷麗,發(fā)現(xiàn)父親讓林傾心,鄰居兩人從2008年起交往,性愛楊女會趁林男家人不在家時,林家幽會。
去年8月,林男把手機借給讀高中的女兒使用,女兒在手機相簿里,發(fā)現(xiàn)父親與鄰居楊阿姨的親密性愛照,氣父親對母親不忠誠,沒幫爸爸掩飾,馬上告訴母親,讓父親的奸情露餡。有性愛照片做鐵證,林的元配到派出所告丈夫及小三通奸。
小三楊姓女子說,林的元配前年7月曾當面罵過她死了老公,還要誘拐我老公,奸情我要告訴所有人,不要讓你好過”小三主張,元配前年7月就知道丈夫與她有染,已超過法定6個月告訴期限。
元配則說,去年8月,經(jīng)女兒告知丈夫手機里有和小三的親密照,才確定丈夫有外遇,因此提告。
檢察官認為,縱使元配在前年7月就知道丈夫與楊女有染,但直到去年7月間,楊女仍與林姓男子陸續(xù)有發(fā)生性行為,元配在去年8月底到派出所報案,還在法定6個月告訴期間。
有性愛照片等證據(jù),林姓男子和小三難狡賴,供認發(fā)生婚外情,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jié),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