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余汕康 葉璐陽)近日,嚴查寧德高速交警支隊一大隊組織警力在甬莞高速寧德東收費站開展酒醉駕查處專項行動。酒駕20時20分許,不松執(zhí)勤民警發(fā)現一名小車駕駛人存在酒駕嫌疑,懈守行隨即要求其下車配合調查。護群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眾安駕駛人張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7mg/100ml,全出達到酒駕標準。嚴查過程中,酒駕張某花樣百出,不松先是懈守行對檢測結果表示異議,稱其只是護群喝了藿香正氣水,隨后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是眾安一名“道士”,十分清楚酒駕是全出違法行為,絕對不會以身試法,嚴查轉頭又低聲央求民警“照顧”。
后經血液檢測,張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2.82mg/100ml。此外核查得知,張某曾于2019年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過一次,此次違法屬于“二次酒駕”。民警對張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依法對其“二次酒駕”的行為處1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7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