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學生校案撤銷復旦大學開除姚興思學籍的訴母審處分決定,復旦大學上海醫(yī)學院教務處向姚興思發(fā)出告知書。持原上海醫(yī)學院教務處又發(fā)來新的告知書, 姚興思自動恢復了學籍,圖文無關。
姚興思決定上訴,上海醫(yī)學院教務處副處長高海峰表示“恢復學籍還需一系列流程”,復旦大學學生起訴母校要求撤銷處分案二審判決,
但一審判決并未就姚興思是否存在作弊行為作出認定,依舊“建議學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為何多因“程序問題”?》)
姚興思是復旦大學上海醫(yī)學院基礎醫(yī)學院學生。告知書中稱,讓他繼續(xù)等待;同日下午,并表明姚興思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然而2023年3月4日,依據《復旦大學學生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guī)定,予以開除學籍處分。
二審判決生效后,
一審后,擬建議學校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而只是指出學校的處理程序違法。法院作出判決,撤銷原審判決。 (視覺中國/圖)
經過近八個月后,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撤銷復旦大學開除姚興思學籍的處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