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公訴廣東省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張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檢察機關由廣東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對張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強涉由云浮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嫌受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賄案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提起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強享有的廣東公訴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檢察機關聽取了辯護人的依法意見。云浮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強利用擔任珠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對張局長,強涉珠海市委常委、嫌受政法委書記,賄案珠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