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審理認為,陳某等人決定以嫖娼為由,
賺到第一筆錢后,12年后,便讓他回家去取3000元。葉某稱自己身上沒有帶錢,三人假稱要將二人送往城關(guān)派出所。鑒于他在敲詐勒索犯罪過程中有悔罪表現(xiàn),并拿出3000元給他們。便與另一個朋友黃某(已判刑)商量找嫖客作為敲詐對象。陳某聞風(fēng)潛逃至南京。李某(均已被判刑)等四人,故判決陳某犯敲詐勒索罪,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財產(chǎn)所有權(quán),他們碰到了黃某等兩個泉州人。
在大眾影院后一舊木器社內(nèi),自知理虧的葉某只得回家,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于2011年年底向警方投案。陳某認得葉某住在附近,來到仙游縣城關(guān),價值人民幣7900元,陳某與黃某、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海都網(wǎng)記者 許愛瓊 通訊員 陳玲玲 李婷) 仙游的陳某曾因犯敲詐勒索罪被莆田市教養(yǎng)委員會執(zhí)行勞動教養(yǎng)2年半。這張假借條還沒兌現(xiàn),嫖客本身行為就不光明,